《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
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是国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国家承认学历的。
但是由于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在进校时的录取分数线远低于正规统招生的分数线,所以当然学生毕业后的文凭也同正规的统招生的文凭有所不同,这个不同就是自考毕业生的文凭上除了盖有“湖北工业大学”的章之外,还加盖了一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章,加盖这枚章的原因是因为高校申办这类“助学班”是必须先经过省自考委批准同意的,因此自考委也就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学生在四年学习毕业后,自考委必须了解主办学校是否按照当初申办时要求对学生进行了培养,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因此自考委必须加盖这枚公章。
助学班学生的毕业证加盖了自考委的章之后完全不影响文凭的法律效力,国家承认学历。如果一个助学班的学生毕业后和一个统招生同时报考国家公务员,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权拒绝助学班的学生。当然,在就业的过程中有少数单位对助学班的毕业文凭有歧视心理,这也是有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更重视学生的实际能力,在助学班学生与统招生进行竞争时助学班的学生反而表现出更强的能力而最终胜出的例子也有很多,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学生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是否学到真本事。有句话说“关系是泥饭碗,久了是会碎的;文凭是铁饭碗,可是久了是会生锈的;只有本事是金饭碗,久了是会增值的”。从长远来看,问题的关键是你是不是学到了真本事。助学班的学生教学由相关院系统筹安排,授课教师都是本部的老师,有许多都是知名的专家教授和学者,校园的文化氛围也是好的,外部的育人环境是很好的,学生在四年的校园生活中能不能学到真本事,将来在社会上有没有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学生本人的自觉性和努力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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